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聯(lián)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guī)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和制造業(yè)等六大行業(yè)企業(yè)都可以申請增量留底退稅和存量留底退稅。
但符合條件申請留底退稅的其中第一個條件:納稅信用等級必須要達到A級或者B級。而根據(jù)《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納稅信用管理適用于企業(yè)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由省稅務機關制定。
目前,有的個體工商戶并沒有納入納稅信用管理,即不具備納稅信用級別。那么,對個體工商戶的一般納稅人如何創(chuàng)造條件享受增值稅留底退稅呢?
為了解決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等級的問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明確: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愿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yè)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并在以后的存續(xù)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guī)定。對于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沿用原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上述規(guī)定包含兩層意思:
一是目前已取得A級或B級的個體工商戶,符合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信用等級條件,不必再專門申請參照企業(yè)進行納稅信用評價;對于沒有取得納稅信用等級的個體工商戶,可自愿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認定。
二是不論此前是否已按省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評價,個體工商戶均可自愿申請參照企業(yè)納稅信用評價有關規(guī)定參加評價和管理。個體工商戶自愿申請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自新的評價結果發(fā)布后,按照新的評價結果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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