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小宋:申稅小微,我知道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yè)領域困難行業(yè)紓困發(fā)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2年第11號)】,執(zhí)行期限延長到2022年12月31日了。我們企業(yè)符合條件具體如何享受該政策呢,需要辦理備案手續(xù)嗎?
申稅小微:該政策享受無需辦理稅務備案,通過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后,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填報享受。
財務小宋:電子稅務局上關于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聲明有兩個路徑,我應該如何選擇呢?
申稅小微:已經整理好啦,可以對照自己企業(yè)的情況,選擇對應的聲明路徑。
_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相同點1.僅限一般納稅人2.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3.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4.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相關政策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銷售額比重要求提供四項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大于)50%納稅人設立時間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計算公式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財務小宋:我已經了解這兩個路徑的區(qū)別了,但是點開聲明,我還是不太會填啊,可以指導一下操作嗎?
申稅小微:接下來我簡單介紹一下操作說明吧,就以10%加計抵減政策聲明為例。
功能節(jié)點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資格信息報告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操作流程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菜單欄中我要辦稅中的綜合信息報告菜單,在資格信息報告子項中找到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進入辦理頁面。
第一步:根據(jù)實際情況填寫表單
填寫完畢的表單如下圖所示:
第二步:預覽提交
系統(tǒng)將根據(jù)填寫的信息自動生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請進行預覽確認,若需修改的,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確認無誤的,點擊[提交]按鈕。
系統(tǒng)彈出再次確認界面。
確認無誤的,再次點擊[確認]按鈕。
點擊[確定],系統(tǒng)自動完成提交。
第三步:完成
可點擊[文書下載]打印文書:
受理通過后的聲明如下圖所示:
稅務事項通知書如下圖所示:
財務小宋:《公告》發(fā)布后,企業(yè)存在可以計提但是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情況,如何處理?
申稅小微:若經過自查符合加計抵減政策享受條件,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財務小宋:如果我公司2021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且截至2021年底還有20萬元的加計抵減余額尚未抵減完。2022年我公司因經營業(yè)務調整不再使用加計抵減政策,那么這20萬元的加計抵減余額如何處理?
申稅小微:你公司2022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2022年該公司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其2021年未抵減完的20萬元,可以在2022年度繼續(xù)抵減。
溫馨提示
加計抵減政策按年適用、按年動態(tài)調整。對于前期已經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果在2022年度仍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需按年度提交《聲明》,在完成新的《聲明》后享受當年的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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